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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洪磊5日在例行記者會后表示,應繼續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達成伊始就確立的發達國家率先量化減排基本法律制度。
有記者問:有媒體稱,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日益上升,全球減排協議要求發達國家更多承擔減排義務而對中國要求很少,這在政治上和技術上都不可行,各方應合理共擔減排義務。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洪磊說,氣候變化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從工業革命以來大量的無節制排放造成的,今天主要發達國家的人均排放仍遠遠高于世界人均水平。這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達成伊始就確立了發達國家率先量化減排基本法律制度的原因。這一基本制度到今天仍應繼續堅持。
洪磊表示,為應對氣候變化,廣大發展中國家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方已采取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并將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列入“十二五”規劃約束性指標,成效顯著,舉世矚目。今后,中方愿按照公約基本原則和制度,繼續與各方一道努力,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國際社會應科學、合理地看待氣候變化問題并采取應對措施。既要看現在的排放,也要看歷史排放;既要看排放總量,更要看人均排放。”洪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