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西省環保廳對外公布,從2010年開始至今,各市地方政府因“水污染”被扣繳生態補償金達4.8527億元人民幣,這筆補償金將主要用于水污染嚴重區域的水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因考核工作而進行監測檢查等相關工作費用。
山西省政府地方立法采取“污染者付費”的經濟手段,開始對地表水跨界斷面水質進行監測考核,倒逼各市級政府切實擔負起治污責任。山西省環保廳每月對扣繳生態補償金的斷面流域涉水企業排水情況進行了明查暗訪,對整治不力的市縣政府進行了通報。
據山西省環保廳統計,2010年全年應扣繳生態補償金19672萬元,應獎勵11000萬元;2011年全年應扣繳流域生態補償金18055萬元,應獎勵4460萬元。2012年前三季度共扣繳10800萬元,獎勵3370萬元。
今年5月,山西省環保廳與山西省財政廳制定了《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生態補償金主要是用于水污染嚴重區域的水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因考核工作而進行監測檢查等相關工作費用。
目前,2010年扣繳和獎勵資金已落實到位,全部以治理項目和監測經費下發到各市。2011年治理項目正在組織審查。
山西地表水跨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施以來,水質改善效果顯著。2009年,山西監測的102個斷面中優良斷面比例為29.4%,重污染斷面比例為56.9%,2011年山西監測的97個斷面中,優良斷面比例為45.4%,重污染斷面比例為27.8%。優良斷面比例上升了16個百分點,重污染斷面比例下降了29.1個百分點。
2009年山西省地表水化學需氧量、氨氮、高錳酸鹽3項指標年均濃度分別為62mg/L、8.8mg/L、14mg/L,2011年全省3項指標的年平均濃度分別為29mg/L、3.85mg/L、5.3mg/L。下降幅度分別為53.2%,56.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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