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獎勵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日前經濱海新區區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同意正式開始實施。從今年開始,天津濱海新區政府按照“以獎代補”方式,每年設立區域污染減排獎金5000萬元,用于對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作出實質性貢獻的項目。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是指納入國家減排約束性指標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減排獎金重點用于納入新區減排計劃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項目;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的管理減排項目;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結構減排項目;以及其他與污染減排直接相關的項目。
對新建污水處理廠、原有污水處理廠設施改造、管網建設和中水回用等項目新形成的化學需氧量削減量,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減量,給予獎勵資金6元的標準執行;氨氮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減量,給予補助資金12元標準執行。二氧化硫超量減排獎勵標準按綜合脫硫效率大小實行分段遞升獎勵。關停、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形成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量,分別按照6元/公斤、12元/公斤、6000元/噸、8000元/噸給予獎勵。同一單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獎勵額度分別限制在500萬以內,化學耗氧量和氨氮減排獎勵額度分別限制在300萬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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