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頁巖氣開發利用。
根據通知,頁巖氣補貼條件為:已開發利用的頁巖氣;企業已安裝可以準確計量頁巖氣開發利用的計量設備,并能準確提供頁巖氣開發利用量。
對于補貼標準,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頁巖氣開采企業給予補貼,2012年—2015年的補貼標準為0.4元/立方米,補貼標準將根據頁巖氣產業發展情況予以調整。地方財政可根據當地頁巖氣開發利用情況對頁巖氣開發利用給予適當補貼,具體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頁巖氣是指賦存于富有機質泥頁巖及其夾層中,以吸附或游離態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規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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