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日前聯合通報2008年度全省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情況。全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比上年下降5.73%和7.15%,60條主要河流化學需氧量下降了19.4%,氮氧化物下降了34.0%,17個設區城市空氣按可比口徑相比均有較大改善,依據《山東省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威海市獲得最高獎金3500萬元。
山東省于2007年底出臺了《山東省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省級財政設立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以獎代補”資金,從2008年起,每年撥付2.01億元,對全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較好和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市進行獎勵,以總量減排核查結果和《全省重點企業監管辦法》等“四個辦法”的日常監察監測數據為依據進行考核獎勵。轄區內本年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市,將取消獲獎資格。
經認真考核,威海、煙臺、泰安獲污染物總量減排獎一等獎,各獎勵資金1200萬元;威海、日照、濱州獲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監管獎一等獎,各獎勵資金900萬元;日照、泰安、威海獲重點河流(河段)水質明顯改善獎一等獎,各獎勵資金800萬元;青島、威海、日照獲設區城市建成區空氣質量改善獎一等獎,各獎勵資金600萬元。
按照《獎勵辦法》規定,“以獎代補”資金將專款專用,全部用于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山東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廳將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或重點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使用獎勵資金的,山東省財政廳停止撥付資金,情節嚴重的,收回已撥付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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