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公布《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央財政預算將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循環經濟六大重點,包括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再制造、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等。
《辦法》表示,對于這部分重點工程將采取預撥和清算相結合的綜合財政補助方式,承諾書簽訂后中央財政按補助資金50%撥付啟動資金,5年內再生資源利用量超過建設方案設定目標90%以上的,考核合格后再撥付余款,不合格的則不予撥付并扣回部分已撥付資金。
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七大領域
據財政部消息,為規范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并印發了《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通知,該暫行辦法于2012年9月1日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再制造,指對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進行專業化修復的批量化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循環經濟(含清潔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協商確定的其他重點工作。
同時,對中央基建投資、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等已支持的重點工作(工程)或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對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專項資金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支持。例如,支持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的專項資金,采取預撥與清算相結合的綜合財政補助方式;支持再制造的專項資金,在構建完善質量保證體系的前提下,主要采取補貼的方式支持舊件回收及再制造產品的推廣及產業化發展;支持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的專項資金,對于成熟的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在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購買技術的形式,在全行業免費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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