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經濟部”選出33家推動節約能源績優民營機構與優良學校,得獎單位總計每年可節能8.2萬公秉油當量,節省新臺幣12.4億元,相當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1.7萬公噸,對節約能源績效卓著企業及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起到了鼓勵作用。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盤雨宏指出,經過20多年的蛻變,臺灣從“垃圾大戰”地區搖身一變成為各國取“環保經”的對象。臺灣這一“華麗變身”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早年制定的環保稅收制度。臺灣環保稅制框架簡單明了,內容充實周全:一方面,對固定污染源征收稅費,包括空氣污染防治費、居民垃圾費用、企業排污費等,還開設了環保基金,注重獎懲兼顧;另一方面,對移動污染源征收稅費,包括車輛類稅務費和營業稅、油氣類貨物稅、汽車燃料使用稅。
內地環保稅制定出臺“迫在眉睫”。盤雨宏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出臺了各類環保專項規劃,但專門的環境稅稅種卻“千呼萬喚”難出臺,從而造成“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企業和個人在落實環保措施時“心存僥幸”,嚴重阻礙了建設“兩型”的發展進程。近日公布的“十一五”節能環保報告中,環保成效不明顯,多項指標未達到預期,環境形勢不容樂觀。“十二五”期間是否能扭轉局面,關鍵在于環保部門和國稅局能否及時出臺環保稅制。
中投顧問行業研究總監張硯霖認為,制定環保稅過程中要注意兩方面內容:其一,注意環境稅與國際協調問題,尋求國際間環境保護的合作,達成一致的環境政策。采用漸進式的賦稅,對影響較大的出口導向型產業給予稅收優惠過渡性辦法。同時兼顧國內低能、低污染產業的比較利益。其二,有效克服環境稅過高或過低的消極影響,環境稅的征收水平不能損害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必須警惕把環境稅收入當作增加財政收入或彌補赤字的工具。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2-2016年中國環保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開征環境稅,一方面將使社會成本內部化,生產者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勢必會積極研究開發治污新技術,以減少污染排放量,從而實現全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課征環境稅不僅可以為實施環境保護提供財力,成為政府治理污染的又一新的資金來源渠道,而且還可用于彌補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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