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亞洲開發銀行(亞行)最新發布了一份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別環境的報告,其中指出,中國的政策制定者需要采取全面的財政、經濟和法律措施,以實現減少污染的宏偉目標。
亞行東亞局局長羅伯特·魏圖(Robert Wihtol)表示:“中國面臨的環境挑戰可以說比任何其他國家都復雜的。雖然中國環境在許多方面已經得到改善,但是由于環境壓力增大,整體形勢仍在惡化,中國的環境形勢還未達到轉折點。”
《走向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未來》是亞行關于中國的第二份環境分析報告,為中國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提供了重要建議。報告肯定了中國在環境領域尤其是在過去5年中取得的一系列矚目成就,其中包括:加大投資環境基礎設施,更加注重可實現的目標,以及加強問責制和執法。因此,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降低了10%;盡管能源消耗總量仍在持續增長,但單位GDP能耗減少了近20%。
盡管取得了這些成就,但中國仍在水污染、水資源短缺和固體廢棄物方面面臨著潛在危機。城市和工業廢水處理以及固體廢棄物管理仍然是主要挑戰。包括化肥徑流、農藥和牲畜排泄物等非點源污染威脅著湖泊和河流入海口的水質健康。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創新的戰略、法規和經濟刺激措施。
報告強調了導致中國環境問題如此復雜的四個根本原因:經濟快速增長,經濟高度依賴出口和投資,國家強烈依賴煤炭資源,以及快速的城市化進程。
為了改變這種不具有可持續性的增長模式,亞行敦促中國政府改革資源定價模式,并引入綠色稅收制度。該制度將對資源開采以及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對污染控制設備的投資允許抵扣稅款。
財政改革應該與此類經濟激勵措施一并推出。這將使省級以下政府回收環境稅的稅收收入和節省款項循環到,鼓勵他們進一步對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進行投資。
報告鼓勵政府投資自然資源。報告呼吁,設立一個“生態補償”全國性監管框架,政府或私營部門向提供生態服務保護的家庭、社區或當地政府給予經濟補償。在制定全國性生態補償條例過程中,政府必須從生態服務的主要購買者轉變為鼓勵私營部門參與的“促成者”。
法律改革對改善環境治理至關重要。此類改革應明確規定制度責任、減少法規的歧義和冗余內容,并且賦予執法機關權利。
在亞行《中國國別合作伙伴戰略2011-2015》中,亞行支持中國政府追求環保和具有可持續性的增長,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并提高能效,鼓勵使用低碳交通系統,保護退化的農村生態系統,并發展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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