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國務院出臺《“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目標:“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業銷售額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形成20個年產值在10億元以上的專業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這是繼2010年4月,發改委、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后的有益補充。這一國家政策信號充分表明,合同能源管理是未來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節能減排、乃至實現“低碳社會”的必經之路,進一步推進強化合同能源管理勢在必行。然而,從近年來的發展歷程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中的主體即“節能公司”,長期處于被動境地,融資難、資金匱乏已成為當前橫亙在這個行業前的最大障礙。為破解這一難題,一個有效途徑便是要進一步創新金融手段,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機制作用,以此解決合同能源管理難融資的瓶頸,進而促進我國整個節能減排工作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在我國節能服務產業飛速發展,國家出臺扶持政策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以財政獎勵、稅收減免、會計改革等已經落實的前提下,在實踐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除了配套金融服務體系尚未建立這一主要原因之外,具體還包括:
一是融資困難。由于節能服務公司普遍規模較小,而節能市場規模巨大,在開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節能服務公司自有資金通常無法滿足項目建設需求,因此迫切需要融資以及金融支持。同時,由于資產規模小,成立時間短,盡管國家一再強調,金融機構要給予小微企業資金支持,但節能服務公司尚難以成為傳統融資渠道青睞的對象。
二是技術障礙。節能服務公司最為熟悉是自有的節能技術,但是在進行技術比較、項目調查時,從未進行過節能系統優化項目的用能單位和金融機構就面臨無力甄別比較的情況,從而導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其融資的擱置或中止。
三是忽視減排效果。大部分的項目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尚未對合同能源管理,管理項目所產生的減排效果予以足夠重視。“十二五”期間,獲得國家財政補貼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將在3300萬噸標準煤以上,每節約一噸標準煤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5噸,按此計算,將有8250萬噸以上二氧化碳當量減排效果將通過合同能源項目在“十二五”期間涌現。事實上,該部分減排效果對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單位GDP溫室氣體控制目標落實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四是同業合作較少。與國際大型節能服務提供商如ShellGlobalSolution、GENewEnergy等相比,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存在業務單一、自由專利單一的局限,尚未具備服務大型用能單位并為此提供綜合性能源解決方案的能力。由此可見,當前迫切需要機構組織整合各類專業節能服務公司以滿足有較大節能潛力的用能單位需求。
五是缺少項目退出機制。目前,節能服務公司開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在項目期限內逐年收取節能收益,該過程將持續占用節能服務公司資金或信用額度。為支持節能服務產業在“十二五”期間快速發展,就必須建立完善相應的項目退出機制。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預期收益,建設交易渠道和定價機制,推動節能服務產業做大做強,將是節能行業發展的必經之路。
面對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過程中的問題,積極并且有效地利用金融手段,可以就上述問題,提供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同時,也可以有效促進我國節能產業與金融服務業的共同發展。
一是構建合同能源管理交易所平臺。通過交易所的集中平臺,將項目開發、咨詢服務、專家智庫、技術篩選、融資服務、法律合規、減排測量、人才培養等環節進行整合與優化,以此實現節能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協同發展。
二是構建節能減排專項基金,拓寬節能企業的融資渠道。我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節能減排作為未來五年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與運用等。節能減排產業的快速發展需要多種金融手段的支持,尤其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方案多樣、風險大、規模初期較小,并可獲得財政補貼支持,因此更加需要多樣化的資金扶持。譬如,利用信托基金的方式對接節能減排項目,有利于發揮基金靈活、多樣的優勢,解決節能減排項目資金不足的困難,推動該產業快速發展。
三是成立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項目,促進節能產業與金融服務業的雙重發展。當前,在傳統銀信合作和房地產信托受到限制、政信合作謹慎開展、證券市場相對低迷的情況下,挖掘新領域、實現業務創新成為信托公司業務發展的當務之急。鑒于節能減排已被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其自身發展規律也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目標,未來很可能成為信托公司新的業務領域。因此,確立為節能環保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戰略方向,通過信托產品創新,積極打造“低碳財富”系列化理財產品,一方面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擴寬節能公司的融資渠道。
綜上所述,通過建立交易所平臺、節能減排信托基金、“低碳財富”系列化理財產品等多樣金融支持,希望在政策扶持下,匯聚更多力量落實我國對金融創新服務節能產業的要求。以合同能源管理為載體,通過金融服務、產品創新、交易設計等途徑,促進我國節能產業與金融服務業的雙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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