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選擇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城市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將按實施的節電效果對試點城市給予適當獎勵,最高每千瓦獎勵550元。
兩部門日前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為加強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保障電力供需總體平衡,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實現,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實施效果對以城市為單位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工作給予適當獎勵。
根據暫行辦法,獎勵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建設電能服務管理平臺;實施能效電廠;推廣移峰填谷技術,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相關科學研究、宣傳培訓、審核評估等。
對于獎勵標準,暫行辦法指出,對通過實施能效電廠和移峰填谷技術等實現的永久性節約電力負荷和轉移高峰電力負荷,東部地區每千瓦獎勵440元,中西部地區每千瓦獎勵550元;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減少的高峰電力負荷,每千瓦獎勵100元。
該暫行辦法已于發布之日正式實施。兩部門表示,試點工作結束后,財政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和驗收,如果實際完成的節約、轉移和減少電力負荷量低于試點方案任務值的80%,中央財政將全額扣回已預撥的獎勵資金。對試點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其他獎勵或補貼資金的,清算獎勵資金時將相應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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