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標志著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有了新的“尚方寶劍”。
近年來,永州市中心城區建設快速發展,各類建設項目遍地開花,產生的建筑垃圾在運輸過程中隨處撒漏,運輸單位或個人將建筑垃圾任意傾倒在河堤岸坡、郊區道路兩側,甚至城市中心空地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影響了市容環境衛生,還造成了二次污染,損害了城市形象和市民身心健康。為了切實抓好國家級衛生城市的創建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為永州市產業承接對接創造良好的環境,市政府及時出臺了《永州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永州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對建筑垃圾的申報登記、清運管理、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建筑垃圾消納場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單位和個人必須在事先取得處置許可證才能從事建筑垃圾的運輸。任何單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或者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最高可以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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