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日本開始實施中長期能源政策之一的《自然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并計劃于8月敲定福島核事故后的能源政策大綱。
《自然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主要內容,涉及太陽能、風力、地熱、中小型水力發電和處理廢料產生的生物能源等5個領域。新制度規定,今后10年至20年期間,電力公司有義務對上述5領域產生的電力按固定價格收購。收購價格根據發電的種類和發電站的規模而定,即通過不同發電所需平均費用產生的利潤計算出來。這主要是為了穩定自然能源公司的經營和鼓勵更多企業參與,從而推動自然能源發電事業的發展。
該制度規定,太陽能發電的收購價格為42日元/千瓦時;風力發電的收購價格為23.1日元/千瓦時至57.75日元/千瓦時;地熱發電的收購價格為27.3日元/千瓦時至42日元/千瓦時。據日本經濟產業省計算,在今年7月份之前每月支付7000日元電費的家庭,7月以后要多繳電費87日元。
目前,日本主要依靠核能和火力發電,自然能源發電量約占日本國內發電量的10%,主要是水力發電。風力和太陽能發電僅占0.2%至0.4%。日本政府測算,到2030年核能發電為零的時候,所需自然能源發電量為35%,其中12%為風力發電。目前,日本風力發電僅為230萬千瓦,居世界第十二位。
眾所周知,自然能源發電的成本遠高于核能發電和火力發電。如太陽能發電的成本是火力發電的3倍至4倍,風力發電的成本也接近2倍。為解決這一問題,日本的新制度將電力公司收購電力所需費用加進電價當中,由用電企業和家庭共同承擔。但新制度的落實仍有許多后續工作要做。比如,新建電網與目前電網的連接問題、新建自然能源發電設施的用地問題、新建設施費用問題、提高送電網能力的問題等。以風力發電為例,據經濟產業省測算,要提高北海道和東北等多風地區的風力發電能力,至少需要5年以上時間,建設費用將達1萬多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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