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編制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全國所有設市城市和縣城具有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率提高到85%。縣級市處理率達到70%,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70%,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30%。
此外,到2015年,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根據三部委《“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縣縣具備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全國城鎮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能力58萬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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