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近日,《煙臺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以政府令形式印發,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在本單位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節能運行、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建立統計臺賬,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并按照規定的時限和方式上報每季度和每年度能耗統計數據。同時通過對能耗統計數據的分析總結,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于每年3月1日前報送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
公共機構的公務用車要實行編制管理,全面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制度,對單車能耗進行核算并定期核定行駛里程、用油額度、運行費用支出等。
公共機構每2年由本單位或者委托專業節能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的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以及用能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對既有建筑的圍護結構、燃氣灶具與采暖鍋爐、中央空調等設備和系統,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節能標準和規范,進行節能改造。
煙臺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會定期統計匯總公布公共機構能耗狀況,根據本級公共機構上報的年度能耗統計數據和監督檢查情況,定期選擇一定數量的高耗能公共機構進行重點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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