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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同意解除廣西防城港市污水處理廠和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新疆各1家污水處理廠共6家單位掛牌督辦。
據防城港日報報道,由于防城港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率低,雨污不分流,海水滲入管網等原因,環保部于2011年9月下文對包括防城港市污水處理廠在內的全國7個污水處理廠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暫停所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環保部要求防城港市污水處理廠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配套管網建設,實際處理水量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污泥處理處置滿足規范要求,建設完善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控設施。
通知還要求相關省(區、市)環保部門和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將6家污水處理廠納入總量減排的重點監管范圍,強化日常運行監管,確保穩定發揮減排效益。對解除掛牌督辦后再次出現管理不到位、無故不運行、超標排放等突出問題的地區和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