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許多日常用品,如電池、手機、節能燈等具有很強的環境破壞力,當其成為垃圾后,由于其中含有鎘、汞等重金屬,對環境有極大破壞力,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全國政協委員姚立迎在提交政協大會的一件提案中,建議將直接與家庭密切相關的社區作為強污染生活用品回收的最關鍵環節,建立強污染生活用品社區回收機制。
姚立迎指出,以型號為2032的紐扣電池為例,直徑不到兩厘米的2032電池,可以污染600噸水;一只舊手機電池的污染強度100倍于普通干電池,可以污染6萬升水;一只節能燈燈管平均含有0.5毫克汞(只有少數名牌產品在0.25毫克左右),而1毫克汞會對大約360噸地下水造成污染。一節爛在地里的1號電池,能使一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價值。若把廢電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處理,重金屬會經過食物鏈放大作用,逐級在較高級生物體中累積,最終經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長期積蓄難以排除,將損害神經系統、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目前我國每年消耗的電池、節能燈等強污染日常生活用品數量巨大,我國年消費電池80億只,節能燈大約為30億只,如果得不到正確處置,將造成嚴重的環境災難。”姚立迎認為,我國對強污染生活用品的回收還存在不少問題,如部分強污染生活用品缺乏回收責任主體,產銷和回收分離。以節能燈為例,廠商只負責生產,銷售只負責銷售,沒有明確的回收責任主體。
雖然群眾普遍支持對強污染物的回收處理,并會對生活垃圾積極進行分類。但分類處理后,沒有相應機構接受這些強污染生活垃圾,長期放在家中不現實,跟一般垃圾一起丟棄后,垃圾處理機構又沒有進行分撿,造成回收無門的尷尬局面。某地環保部門規定“居民需攢夠30公斤電池,相關部門才會組織上門回收”,完全無法操作。
姚立迎委員建議,建立依托社區的回收制度,實施以舊換新,提高群眾參與積極性。以居民小區為基本單位,設立強污染生活用品回收點,按一定周期(周、旬、半月)匯集到社區,環保部門按月到社區接收。已經建立起舊電池等強污染生活用品處理設施的地區,以負責處理的企業為責任主體負責回收;未建立處理設施的地區,應按照誰生產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生產商、銷售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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