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國累計發布環境保護標準1418項,其中現行的標準有1307項、被更新或廢止的標準有111項。
我國環境保護標準自1973年創立以來,經過30余年發展完善,已形成了“兩級五類”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其中“兩級”指國家級環境保護標準和地方級環境保護標準,“五類”即指以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和環境監測規范等三類標準為核心,包含環境基礎標準與標準制修訂規范、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二類標準在內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
據介紹,“十一五”期間,我國環境保護標準數量快速增長,共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502項,平均每年發布100項。目前,環境保護標準的影響范圍已覆蓋水、空氣、土壤、聲與振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生態、核與電磁輻射等領域。
在現行標準中,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14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38項、環境監測規范707項、環境基礎標準與標準制修訂規范18項、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430項。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規范等重要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基礎框架已經形成。
同時,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工作開始起步,“十一五”期間已依法在國家備案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共72項,其中現行標準63項、已廢止或被代替標準9項。現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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