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安民作關于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清潔生產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以源頭削減污染和生產全過程控制污染,實現節能減排為主要內容的專門法律。
據孫安民介紹,草案擬對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范圍作相應規定,并強調實施強制審核的企業應將審核結果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布”。
“清潔生產審核就是給企業體檢,檢查各項指標,做出診斷。”參與分組審議的汪紀戎委員表示。
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強制審核
去年10月24日,草案曾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當時有委員建議,為了增強該法的可操作性,應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條件、標準規定得更明確,并處理好與其他相關法律對企業節能減排強制性要求的關系。
為此,本次提交的草案做了相應修改。
在新增加的第三章第二十七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二)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這個規定,就是針對所謂的‘雙超’、‘雙有’企業。”有參與立法過程的相關人士介紹。
對于上述列入強制審核范疇的“雙超”、“雙有”企業,有在一線從事環保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還應該擴大范圍,增加“由國家和省、市、自治區確定的特大型、大型企業和擬上市企業”。
特別是擬上市企業,在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包景嶺看來,一般都是資金充足運轉良好的企業,上市后資金更加充裕,應當將更多資金優先用于清潔生產審核提出的實施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不過,亦有參與分組審議的委員表示,上述規定因所涉企業的特殊性,可能并不容易落實。以“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的企業為例,真正要對單位產品能耗定一個標準并不容易。
“比如煉同樣的一噸銅,由于銅礦的品位不一樣,能耗就會不一樣。”參與分組審議的丁仲禮委員稱。
涉商業秘密可不公布審核結果?
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將審核結果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布,接受公眾監督,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對此,有參與分組審議的委員表達了不同意見。
“應兼顧保護商業秘密和維護消費者‘知悉權’兩個方面。”南振中委員表示。
在參與分組審議的委員看來,公眾所關心和需要知情的并不是企業涉及到商業秘密的部分,如工藝流程以及配方的內容等,而是企業資源有效利用率、有害有毒污染物排放量等等,這些結果跟商業秘密沒有直接相關。
因此,為避免企業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不履行公布審核結果的義務,侯建國委員建議,將此條修改為:“并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布除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之外的內容,接受公共監督。”
南振中委員也表示應對“涉及商業秘密”設置限制性規定。他建議,可采用由企業提出涉及商業秘密的申請,由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決定是否免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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