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委根據《省物價局關于紹興市污水處理費標準的批復》規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區高污染工業(印染、皮革、化工、制藥、電鍍、造紙)企業用戶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現行每立方米2.6元調整為3.0元。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紹興縣高污染工業污水處理價格可按上述規定執行,具體由紹興縣按照現行價格管理權限審批。(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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