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關部門獲悉,江西將嚴格環境執法,強化措施綜合整治鉛蓄電池企業,并將強化責任追究,實行重金屬污染責任追究終身制。對造成鉛污染環境事件或因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并對負有監管缺失責任的當地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實施問責。
該省要求各地在2012年春節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對轄區內所有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企業重新開展全面排查。對于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并暫停該地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未批先建、擅自開工生產、停產整治不停產、取締關閉仍開工等違法、違規企業,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監管不力的市、縣環保局負責人也要通報批評,追究行政責任;對造成鉛污染環境事件或因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依法對造成環境危害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經查負有監管缺失責任的當地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要依法依紀實施問責,并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此外,該省還將進一步提高新建鉛蓄電池項目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鉛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程序,提高區域整體防治水平。據悉,各地新建單個鉛蓄電池項目年生產規模應大于50萬千伏安時(KVAH),并符合從極板到鉛蓄電池成品的成套組裝或組裝鉛蓄電池的要求。新上項目必須采用國內先進工藝和先進污染治理設施,確保企業衛生防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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