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受太陽能發電補貼等政策的刺激,我國太陽能電池等光伏發電產品對意大利出口快速增長。2010年全年我國太陽能電池對意大利出口43.8億美元,同比增長6倍多。2011年上半年與2010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后的井噴式增長相比,相關產品出口增速雖有所回落,但也達到了250%以上,出口金額達到了26.6億美元,在意市場占有率近50%。光伏發電產品成為我國對意大利主要出口產品之一。
2011年5月6日意大利公布《新能源法IV》,調整了對該國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補貼政策,并于6月1日正式生效。除持續大幅削減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補貼之外,該法規還首次引入“購買歐洲貨”條款,公然在綠色能源領域實行貿易保護主義。該法規實施后,我國對意大利相關產品出口出現大幅下滑,甚至成為今年9月份及10月份我國對意大利出口下滑的決定性因素。
一、意大利新能源法主要內容
(一)“購買歐洲貨條款”
該法律規定,如新建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設備投資中(不含安裝費),60%以上購買歐盟境內企業制造的產品,則系統運營商將會獲得10%的額外電價補貼。
(二)設定光伏發電裝機規模目標,逐步削減補貼金額
新法規提出,到2016年享受補貼的太陽能發電裝機總規模控制在23000兆瓦(23GW)。其中,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間,中型及大型系統總體裝機規模控制在1200兆瓦,總補貼額不高于3億歐元。2012年的控制目標設定為1490兆瓦,總補貼金額下調到2.8億歐元。2013年至2016年間,繼續逐年削減可享受補貼的裝機規模,4年間總量控制在9770兆瓦,年均約2500兆瓦。
(三)逐步下調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補貼
2011年6月至12月,按照每月約4%的幅度逐月削減太陽能發電的電價補貼。根據發電廠規模,6月份削減幅度在4%-11%之間,7月份-12月份削減幅度為2%-5%。到12月底,電價補貼累計削減幅度達22%-31%。
2012年開始,補貼削減頻率改為每半年削減。根據發電廠規模,2012年的削減幅度為23%-44%。2013年開始對削減電價補貼的效果進行評估,視情況調整電價補貼削減幅度。
二、新法規實施后,我國相關產品出口大幅下滑,市場份額開始下降
新法規6月1日實施后,從7月份開始我國太陽能電池等光伏發電產品對意出口同比出現下滑。7月當月下滑幅度為4.79%。8月、9月和10月下滑幅度明顯擴大,分別為71.71%、68.45%和83.36%。2010年8月、9月及10月這3個月月均出口額在5億美元左右。而今年這3個月月均出口金額僅徘徊在1.5億美元左右,市場份額下滑到40%左右。特別是由于該項產品出口下滑,直接導致我國9月份及10月份對意大利整體出口規模分別下降了4.98%和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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