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灰霾現象越來越嚴重,一些城市灰蒙蒙的,難見天日;同時環境監測數據卻顯示空氣質量良好,與公眾的感官印象相差很大,引起了普遍的質疑。
目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已結束,公眾普遍贊成將PM2.5納入標準。首次納入PM2.5的新標準將于2016年有條件分步實施。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鼓勵重點地區及省級政府提前實施。
現行標準11年未變
本次征求意見工作共收到各類意見1500余條,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普遍贊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建議調整標準分區和分級、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標準文本內容;建議標準實施后加強監測,及時公布數據,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質量狀況等。
從1982年制定發布,經過1996年修訂更名和2000年修改,現行標準已經11年未作修改,可按此標準考核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日益增多,而公眾的感受卻是空氣質量每況愈下,現行標準受到各方面質疑。
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所長武雪芳認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經濟發達地區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顯著增長,臭氧和顆粒物污染加劇。而這些重要指標或沒有納入現行的質量標準,或限值有待修訂。
此外,一些重要污染物的空氣質量基準近年來有了新發展。因此,參照國際新的研究成果,新標準將在一般監測項目中增加顆粒物(PM2.5)濃度限值、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等指標。
鼓勵重點地區提前實施
“PM2.5、臭氧等指標能夠較直觀地反映城市灰霾程度,將有利于消除或緩解公眾自我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不完全一致的現象,也與世界衛生組織第一階段過渡期的目標值接軌。”武雪芳說。
征求意見稿中,新標準實施的最后限期擬為2016年,引發一些公眾質疑。對此,武雪芳表示,這是考慮了我國各地空氣質量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的國情而給出的“關門時間”。實際上,可以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等重點地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自己的特點,自愿提前實施。
目前,已經有多個城市開始對PM2.5進行監測,但據稱監測結果僅用于科研,不對外發布。在對標準意見的反饋中,不少公眾提出信息及時發布的問題。
環保部科技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確保在標準全國生效時,實現各地有能力開展PM2.5等新指標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屆時,一定會給公眾一個透明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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