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每年向渭河排入污水占渭河陜西段納污量的50%左右。為實現渭河三年變清目標,未來西安市將把好五道關口,嚴禁不達標污水流入渭河支流污染水環境,2015年西安將實現主城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的目標。
舉措一:所有新、擴、改建項目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不符合環評批復條件的項目,不予核準和審批,不予批準建設用地、不發營業執照、不予供電。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地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一律不予批準建設;建設項目不能滿足區域環境功能區要求、無法通過區域平衡減污或增產減污目標的,不允許建設;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業,沒有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不得再批辦新建、改擴建項目。
舉措二:嚴格執行限期治理、總量控制制度和區域限批政策。對污染物排放不能實現達標或穩定達標排污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治理。對治理無望的企業應依法關閉。
舉措三:嚴格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及超標、超總量排污。對于不辦理申領排污許可證手續的企業,環保部門將停止審批該單位新、擴、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環保證明,工商部門不予年審營業執照,并按違反環保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舉措四: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確保污處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惡意偷排的企業責令停產整治,情節嚴重者予以關閉。加大對造紙、電鍍、印染、果汁、化工等污染嚴重企業的監管力度,對生產工藝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要依法淘汰或關閉。列入國控、省控和市控的重點工業污染源和污水處理廠必須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做到實時監控。
舉措五:開展重點支流綜合整治。重點開展氵皂河(含太平河)、新河、灞河、臨河、漕運明渠、幸福渠等重點污染支流水污染治理工作。有關區縣、開發區及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垃圾傾倒河道問題,堅決制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河道堆棄、傾倒垃圾等污染河流水質的行為。(西部網 文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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