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縣從規范污泥貯存場所、處置利用、泥質監測和臺賬記錄等四個方面入手,力爭在年內完成4家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規范化處置工作。
一是規范污泥貯存場所。明確要求4個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貯存場所(設施)規模滿足安全貯存的需要,設立明顯的標志標識,地面作硬化防滲漏處理,并建有遮雨棚、圍堰,設置廢水引流通道或裝置,將污泥滲濾液和沖洗廢水等引入污水處理設施,不得在劃定的貯存區域外堆放或棄置污泥。
二是規范污泥處置利用。根據污水性質配套建設污泥濃縮脫水裝置,污泥濃縮或脫水等預處理效果滿足后續處置的技術要求。選擇合理的污泥處置方式,污泥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相關標準。同時,鼓勵各污水處理廠委托周邊已建成規范污泥處置利用設施的單位進行污泥處置。嚴禁隨意傾倒和棄置污泥,污染環境。
三是規范污泥泥質監測。采用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園林綠化用等方式處置污泥的,按照相應的標準和要求,應委托有資質的監測分析機構,每半年采樣分析1次污泥的泥質情況,并報縣環保和建設部門備案。污泥監測如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危險廢物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并采取相應整改措施。
四是規范污泥臺賬記錄。對污泥產生、貯存、處理、處置實施全過程管理,制定并落實污泥環境管理和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污泥產生、貯存和利用處置的數量和流向等情況,要求各污水處理廠每半年填寫匯總表,分別報縣環保和建設部門。對轉運的污泥要求執行轉移聯單制,由污水處理廠、運輸單位和利用處置單位人員在交接時共同填寫,并分別保存至少2年。(嘉善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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