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1日公布《關于2012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與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相比,生產企業申請2012年稀土出口配額條件,增加了“冶煉分離和金屬冶煉企業須在環境保護部公布的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名單之內”這一條件,提高了對生產企業的環保要求。
生產企業的申請條件還增加了“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實績(2008年以后獲得出口配額的企業,自獲得配額年份至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實績),相關數據以海關統計為準”的內容。
另外,在流通企業申請2012年稀土出口配額的條件中,增加了“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2008-2010年每年均有出口實績,相關數據以海關統計為準”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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