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已經收繳多年,但蘭州市的污水處理費收繳率僅為76%,目前已經累計欠費9000余萬元。究其原因,以前用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是與水費分開繳納,這樣就給逃避污水處理費征繳留下了空子。下月起,城市供水企業代收城市污水處理費與收取水費實行“一票收取”,這一舉措將有效避免偷、逃、漏、抗費現象。這是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的《蘭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
查現狀蘭州污水處理費收繳率僅為76%
由于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涉及面廣、量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偷、逃、漏、抗費的現象時有發生。據統計,蘭州市污水處理費收繳率僅為76%,目前已累計欠費9000余萬元。《蘭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和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河道取水)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用戶),應當依照《辦法》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公共園林綠化、公安消防、城市道路清潔用水,免繳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費主要用于支付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管網、污水泵站等相關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費用;用于支付實施特許經營的城市污水處理企業的污水處理服務費。
避漏繳污水處理費與水費“一票收取”
以前用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是與水費分開繳納,這樣就給逃避污水處理費征繳留下了空子。從下個月起,城市供水企業代收城市污水處理費與收取水費實行“一票收取”,應當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并單獨列明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一票收取”將有效避免偷、逃、漏、抗費現象。
用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其污水經處理后進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再次處理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按照排水水質確定,由市排水水質監測機構按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監測認定,并按以下標準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達到一級排放標準的,減半征收;達到二級排放標準的,全額征收;達到三級排放標準的,按全額的1.5倍征收;禁止用戶將排水水質未達到三級排放標準的污水、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進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
使用城市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收。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或者委托相關單位代收。除國家和省政府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減免城市污水處理費。對嚴重虧損的企業,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緩交城市污水處理費,但不得免交。
咋繳費污水處理費將按月征收
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分級審批。本市主城四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商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價格部門審批。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和紅古區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縣(區)價格部門商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價格部門審批,并報省價格部門備案。制定、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應當實行價格聽證制度。
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下列規定以用水量為計量標準按月征收:據了解,目前,蘭州市污水處理費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 使用城市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合同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用戶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或超標準排污費。
逾期不繳費每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
使用公共管網供水和自備水源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繳款用戶,應當及時足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對拒繳、少繳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委托代收單位予以催繳;對逾期仍不繳納的,每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
未辦理城市排水許可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其水質對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謊報實際運行數據或者編造虛假數據,騙取污水處理服務費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追繳被騙取的城市污水處理服務費,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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