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排污倒垃圾罰你錢沒商量
《合肥市水環境綜合治理條例》通過
今后,針對“市民向排水管網亂倒垃圾”或“企業亂排污”等行為的處罰都將有法可依。昨日,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了《合肥市水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該條例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將宣布實施。
該條例明確了對市民等行為主體違規排污的處罰限額,如向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傾倒垃圾、糞便、渣土等易堵塞物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將油污(油煙)、酸液、堿液、施工泥漿直接排入排水設施的,處以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堵塞排水設施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等。
同時,企業超標排污也將被重罰: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且罰款的最低限額將不低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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