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環境資源立法與可持續發展國際論壇今日在京開幕,來自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7個國家和有關組織的代表就立法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解決人類未來面對的能源危機、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迎接即將到來的新一輪產業革命的挑戰和機遇等主題進行了廣泛交流和深入研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出席開幕式并致辭。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主持。
華建敏在致辭中介紹說,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圍繞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在立法和監督方面開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審議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政府推動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體制。審議通過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將法律主體從企業擴展到全社會,確立了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制度、總量調控制度、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了“城鄉規劃法”,通過城鄉規劃的具體法律制度實現政府指導和調控中國城鎮化健康發展,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變化的影響起到積極作用。修改了“節約能源法”,為實現國家節能減排目標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為進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解決一些制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問題,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啟動了“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程序,突出強調了統籌規劃的原則、市場配置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和國家扶持資金集中統一使用的原則,通過完善法律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華建敏強調說,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專門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中國將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合作,繼續建設性地參加氣候變化國際會議和國際談判,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為保護全球氣候做出新貢獻。
此次論壇期間達成了《立法行動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論壇共識》。與會代表認為,發達國家一方面應當大幅度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另一方面應當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的有關規定,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通過包括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內的多種途徑,提高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發展中國家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多重壓力,應當根據本國國情,本著對人類負責任的態度,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持下,采取積極的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記者 劉曉星 10月15日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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