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廠同時規劃、建設、投入運行。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福建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上述內容,我省還計劃通過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或是加大財政投入的方式來補償污泥處置建設費用。
以往,污泥處理在城市污水處理系統中的應用并不廣,但隨著污泥產生量的不斷增加,城市環境越來越受到污泥的困擾。我省計劃在2012年底前,設市城市和規模5萬噸/日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要實現污泥安全處理處置;2013年底前,3萬噸/日—5萬噸/日污水處理廠要實現污泥安全處理處置;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實現安全處理處置。
在推進污泥處理設施的建設過程中,政府計劃對污泥處置進行補償并對相關產業給予政策上的優惠。據悉,今后污泥的貯存、運輸、處理處置都將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全省各地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費用也將全面調整。日常生活中的污水處理費成本會增加,相應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可能會提高。不過,目前我省并未有提高污水處理費的信息,涉及諸如此類的重大民生價格問題,各地都應通過舉行價格聽證會的形式來廣泛聽取意見。此次出臺的《實施方案》提出,今后可以通過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或加大財政投入等措施,保障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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