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住建局舉行《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下稱《條例》)宣貫會,《條例》在對民用建筑節能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還增加激勵措施等經濟手段的規定。會議指出,我市將把“加強監管,嚴把新建建筑節能準入關”作為當前建筑節能工作的主要著力點,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推進建筑節能工作。
為了促進民用建筑節能,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省人大制定了本《條例》,并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條例》對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可再生能源的應用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完善了管理體系,讓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到“有法可依”。
《條例》還在“激勵措施”方面做了規定,同時對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制度、用電超額附加收費制度做了規定。與會的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委主任宋強對此表示:“利用了經濟手段抑制能源消耗過快增長,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滲入市場手段,符合轉變建筑領域經濟發展方式的發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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