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LED照明愈發受到關注,包括新參與企業和向海外發展業務在內,近年來韓國LED照明行業一直表現活躍,但現在則出現了重組跡象。
韓國FAWOO Technology于2011年3月以韓國Dongbu集團的Dongbu HiTek接收其業務的形式完成了合并。4月1日,FAWOO Technology的大股東由該公司CEO(當時)Yoo Young-ho變更為Dongbu HiTek,并在7月16日的定期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公司名稱也由FAWOO Technology變更為Dongbu Lightec,合并到了Dongbu集團旗下。新任代表董事由曾任韓國Dongbu CNI電子材料部門代表的Lee Jae-hyung就任。FAWOO Technology經營的LED照明產品“LumiDas”的產品名稱將由Dongbu Lightec繼續使用。
Dongbu HiTek是韓國著名的半導體代工商。收購FAWOO Technology后,該公司還將在7月收購韓國ALTI Semiconductor。該公司在涉足LED照明的同時,圍繞LED相關產品還在構建垂直整合的體制。通過利用FAWOO Technology的現有工廠,達到短期內確保LED業務競爭力的目標。
FAWOO Technology設在日本的總進口經銷商——日本FAWOO沒有更名的預定,經營將繼續維持現狀。二級代理商Lumidas Japan和大塚商會等也將繼續銷售LED照明產品,不會特別針對銷售體制等方面做大幅調整。
雖然有試用企業……
另一方面,向日本FAWOO投資,并以二級代理商身份銷售FAWOO Technology的LED照明產品的日本AM于2011年7月6日停止了業務。目前正在由律師全權負責善后處理。經代理律師確認,該公司的負債約為8億日元。
日本AM于2007年9月涉足LED照明業務。2009財年的銷售額約為18.46億日元,2010財年約為12.95億日元。在這種情況下,2010年9月,該公司向經營LED照明產品和半導體生產檢查裝置的NOAH轉讓了部分LED照明產品銷售業務以及員工。但是,日本AM與NOAH的業務合作已于2011年4月解除。
對于日本AM陷入業務停止境地的原因,代理律師表示,“FAWOO Technology的產品與有意采用LED照明產品的企業追求的規格存在差異,即使得到試驗性采用,但實現不了最終的全面采用,這一點影響很大。庫存不斷增加也是導致經營惡化的一個原因”。
LED燈成為《電氣用品安全法》新增的電氣用品限制對象
在LED照明快速普及之際,2011年7月1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關于修訂電氣用品安全法施行令的部分內容的政令》,追加了“LED燈”、“LED電燈器具”的《電氣用品安全法》將于2012年7月1日實施。因此,過去買賣LED照明器具的企業需要向生產LED照明器具的企業確認其經營的LED照明器具是否符合《電氣用品安全法》。而且,與普及之初相比,購置LED照明的企業對于LED照明也有了正確認識。
在這種背景下,海外的LED照明企業在向日本市場推出產品之時,要想令產品符合日本企業的需要,需要積累專業知識已經變得愈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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