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的《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是“十二五”期間陜西省發布的第一個地方環境標準。業內人士認為,《標準》將進一步提高黃河流域陜西段水系的排放標準,一些小企業將重新洗牌。黃河流域陜西段城市干流水質也有望在“十二五”期間達到景觀水體標準,2020年達到Ⅲ類水標準。
出臺新標準迫在眉睫
陜西省是黃河流域支流最為稠密的地區,主要包括渭河、窟野河、無定河、洛河、延河五大支流。隨著陜西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產生更大的污水排放量不可避免,《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質達到Ⅲ類水質的規劃目標,對陜西省水污染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渭河水系(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已不能滿足全省水環境管理和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的實際需要。
“十二五”國家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兩項指標,對陜西省來說,減排面臨更大的壓力。陜西的現實情況是,渭河水質污染依然嚴重,干流13個監測斷面中,69%的監測斷面超過水域功能標準,潼關入黃斷面仍是Ⅴ類,主要是氨氮超標,日均最高值曾達到了10.1mg/L,超Ⅴ類水質標準5倍。而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種污染物在渭河的排放量仍占全省排放總量的80%以上。據預測,到“十二五”末按現在排放標準和強度黃河流域化學需氧量和氨氮貢獻的新增量還將達到11萬噸和0.96萬噸。其他支流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嚴峻的減排形勢迫切需要陜西省必須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控制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重新修訂出臺新標準,已是當務之急。
新標準適用范圍擴大
相較于原有標準,新標準進一步擴大了適用范圍,對于陜西省轄區內整個黃河流域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排污單位,以及建設項目的環評、環保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運營后的污水排放都加以管理。對陜西省黃河流域水環境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并且在原地方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11種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標準。
陜西省環保廳廳長何發理總結歸納了新標準的幾個亮點:
過去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是按產業進行設計的,如造紙、果汁、化工釀造等行業都有各自的排放標準。新標準取消了行業標準,按功能設置標準,不管什么行業企業直接向水體(或環境)排放都執行一個標準。
新標準既規定了陜西省黃河流域排污單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16種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制值、監測要求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又新增加了總氮和用水量的控制,以避免有些企業對廢水不處理、直接用新鮮水稀釋后排放的情況出現。
新標準一級標準在原標準的一級標準基礎上適當從嚴,其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濃度分別執行50mg/L和12mg/L的標準。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其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執行300mg/L和25mg/L的標準。污水排放去向不與水環境功能類別掛鉤,即無論污水排入水域的水環境功能如何,只要是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均將執行新標準一級標準。
正在運行的老企業與新建、改建、擴建的排污單位區別對待。新改擴建企業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2012年1月1日起新老企業全部執行新標準。
新標準執行效果可觀
雖然新標準較過去有了較大進步,但實施后,將產生什么樣的效益?會對當地污染減排、環境質量改善、陜西經濟發展及現有企業產生何種影響?
對此,陜西省環保廳科技標準處處長喬潤芳表示,據測算,新標準實施后,現有工業企業通過自身改造,可實現化學需氧量削減約50%。現有污水處理廠通過升級改造,可實現化學需氧量削減約40%。按照新標準新建工業園區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引導現有及新建企業向污水處理廠收水范圍集中,可實現化學需氧量削減約50%。在執行新標準的同時,配合陜西省水污染治理各項措施的實施,黃河流域陜西段城市干流水質有望在“十二五”期間達到景觀水體標準,2020年達到Ⅲ類水標準。
據了解,目前陜西省已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宣傳培訓,今年還將把貫徹執行新標準作為一件大事,加強考核和檢查,并進一步加大執法處罰力度,保證新標準得以有效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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