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推動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不到位的地區應立即整改。對在8月15日前沒有整改到位的地區,將暫停安排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并予以通報。
《通知》指出,鑒于部分地區還存在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尚未出臺、地方配套獎勵資金不到位、對外地節能服務公司在本地區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予獎勵等問題,請這些地區務必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要求立即予以整改。
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去年先后下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表示中央財政將獎勵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同時要求省級政府也給予一定的獎勵。
但從各地上報的2010年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來看,仍有地方未執行這一政策。“搭便車”的現象也十分嚴重。兩部委審查發現,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節能量計算不正確,部分項目節能量明顯偏大,個別項目節能量嚴重失實;節能量不符合要求;合同簽訂時間不符合要求;改造內容不屬于支持范圍,部分項目如煤炭儲運揚塵覆蓋技術、搬遷改造、瓦斯發電、太陽能熱利用等不屬于支持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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