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綠色氣候基金過渡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日本舉行,會議在14日結束時,包括中國、埃及、摩洛哥等在內的13個發展中國家,聯合向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有關綠色氣候基金建立操作細節的文件。
在一個月前進行的波恩氣候變化談判預備會上,各方在資金來源、如何分配、擴資渠道等方面,未達成一致。這次13國提交的文件對此作了厘清,同時鼓勵發展中國家利用政策工具,鼓勵企業參與。
第三世界網絡氣候談判專家MeenaRaman發來的文件稱,7月29日,委員會成員將會進一步完善意見書,并將于第三次會議前發放給各締約國。
基金架構初定
在2010年年底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坎昆會議上,為研究設定綠色氣候基金,成立了基金的過渡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埃及的阿里尼博士說,此次提交的文件將有助于通過收集一些締約方的意見,以正式形成締約方大會審議的業務文件。
阿里尼博士表示,文件的第一部分為綠色氣候基金設立運作要素,具體包括目標、原則和范圍,治理與制度安排,財務和運營模式,以及監測和評價的安排等。在準備工作階段,廣泛借鑒了發展中國家在一些基金運營方面的經驗。
氣候專家指出,氣候基金盡早落實,是維系全球氣候談判、增強各方信心的重要內容,發達國家必須兌現在哥本哈根會議上的承諾。
提交的文件中,對于綠色氣候基金的法律地位予以了明確。該基金具有法人資格,享有法律行為能力,也有必要行使其職能,以取得以及保障自身權益。
文件指出,綠色氣候基金將管理一個有若干來源的資金資源,并通過各種金融工具和融資窗口取得資金,以給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和可預測的資源。
基金將在監督和指導下運作,并向締約方大會負責,系統必須透明高效,對于不同地域公平對待,優化各類資金間的聯系,促進受援方直接獲得資金。
融資渠道多元
為了使受援國更有效地實施氣候政策,委員會有責任及權利以最適當的方式調配資源,提供援助。
在資金的使用范圍方面也做了明確,即用于減緩氣候影響、技術開發和轉讓、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和體制建設等。
該文件指出,綠色氣候基金應該涵蓋多種氣候相關的資金支持承諾,其中,締約發達國家應在2010至2012年期間提供約300億美元的資金支持;同時發達國家應承諾到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募集目標,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基金應作出安排,以可預測和可識別的方式確定提供必要的資金,同時基金還將尋求調動財政資源。基金應鼓勵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使用各種政策工具,鼓勵其公共和私營機構和單位,包括大型公司、中小型企業、城市非正規部門、農民和農村在減緩氣候影響、技術發展、能力建設和體制發展方面積極參與。
阿里尼說,現在各方都需要一定的包容性,以在氣候基金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據了解,綠色氣候基金過渡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將于9月11日至13日在日內瓦舉行,此次會議將形成一個最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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