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鐘晶晶)為促進節能減排,去年起我國開始在各地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予以財政補貼。但該政策剛起步一年就問題重重。昨日國家發改委披露,2010年申報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存在節能量嚴重失實、技術改造不符合國家規定等多種問題。發改委要求各地迅速開展自查,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收回補貼資金,注銷資格。
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起來的一種節能機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去年六七月份,發改委、財政部聯合下發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標志著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正式開始實施。對于符合標準的項目,“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按照規定,最終項目審核要報送發改委。昨日發改委披露,部分項目節能量明顯偏大,個別項目節能量嚴重失實;有的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明顯不合理;有的項目不屬于支持范圍也來申報,如“搬遷改造、瓦斯發電、太陽能熱利用等”項目。
發改委表示,在各地自查后發改委還將組織抽查,對把關不嚴、審查失職的地區,暫停安排整個地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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