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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周二發出通知,在對各地報來的2010年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的初審中,發現其中存在多項問題,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國家發改委稱,從審查情況看,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存在十項問題。一是節能量計算不正確,部分項目節能量明顯偏大,個別項目節能量嚴重失實;二是節能量不符合要求;三是合同簽訂時間不符合要求;四是改造內容不屬于支持范圍;五是項目未在項目實施地申報,而是在節能服務公司所在地申報;六是部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比例不足70%;七是財政獎勵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偏高,部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甚至高于項目總投資;八是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明顯不合理;九是項目信息不全;十是部分項目與中央財政節能技改項目重復。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立即組織對本地區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自查,各地自查工作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財政部將對各地區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并組織第三方審核機構對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現場抽查。
國家發改委強調,部分地區還存在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尚未出臺、地方配套獎勵資金不到位、對外地節能服務公司在本地區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予獎勵等問題,應立即予以整改。對2011年8月15日前沒有整改到位的地區,將暫停安排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