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臺。“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環保機構隊伍建設,有條件地區要在重點鄉鎮或分片設立環保派出機構。
“意見”提出,到2012年,浙江省農村地區突出環境污染問題要基本解決,農村環境管理體制基本建立,城鄉統籌協調推進的環境保護格局基本形成;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和執法監管能力明顯加強,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農民群眾環境意識明顯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主要目標包括:農村安全飲用水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區域性突出工業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建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行政村比率達到80%以上,80%以上的建制鎮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5%以上;化肥施用強度降低5%,商品有機肥推廣使用量提高30%,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面積達到75%以上,肥料、農藥利用率均提高5%;完成河道整治2.5萬公里,其中農村河道疏浚整治長度占80%以上;750個以上的鄉鎮要達到省級生態鄉鎮標準。
為確保實現以上目標,“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環保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完善鄉鎮環境監管制度,有條件的地區特別是經濟較發達、工業企業較集中、環境監管任務較重的縣(市、區),要在重點鄉鎮或分片設立環保派出機構。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導,農村集體、工商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農村環保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落實中央“以獎促治”政策,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整合財政資源,切實加大對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生態村鎮建設、環境污染重點村莊整治等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有利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價格、信貸等經濟政策,加大農業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有機肥生產、使用等的政策扶持和財政補貼力度。記者趙曉 杭州報道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