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可再生的光伏發電是“十二五”期間發展的重點項目之一,通常說的太陽能發電指的便是光伏發電。今天上午,從山東省物價局了解到,為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在山東的發展,山東將結合本省實際進一步完善價格扶持政策。將明確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的水平,其中對地面光伏并網電站,2010年投產的電價為1.7元/千瓦時,2011年投產的電價為1.4元/千瓦時,2012年投產的電價為1.2元/千瓦時。
據了解,山東以優化能源結構和培植戰略新興產業為目標,積極扶持利用沿海灘涂、未利用荒地、鹽堿地、煤炭開采塌陷地、荒山裸巖等建設的地面光伏電站以及屋頂、建筑一體化光伏電站項目,優先鼓勵采用低能耗原料、創新技術、國際領先水平光伏電站發展,促進光伏及配套產品的發展和產業鏈延伸。
明確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水平 完善價格政策
對地面光伏并網電站,2010年投產的電價為1.7元/千瓦時,2011年投產的電價為1.4元/千瓦時,2012年投產的電價為1.2元/千瓦時。對列入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享受財政補助的并入公共電網的大型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山東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另外對國家和省資金扶持的用戶側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太陽能屋頂和建筑一體化并網電站,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上網部分執行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對于全部自籌資金建設的太陽能屋頂和建筑一體化并網電站,按國家批復的光伏標桿電價水平執行。
規范電價結算補貼方式 扶持光伏發電發展
按照國家、省、市三級分攤辦法,在國家批復山東省光伏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前,2010年投產的地面光伏電站電價為1.7元/千瓦時,山東電力集團公司暫按1.45元/千瓦時結算上網電價,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承擔0.25元/千瓦時;2011年投產的地面光伏電站電價為1.4元/千瓦時,山東電力集團公司暫按1.29元/千瓦時結算上網電價,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承擔0.11元/千瓦時。國家批復我省光伏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后,各級分攤補貼金額另行調整確定。
按國家政策執行山東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項目實際上網電量和運行情況及我省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情況測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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