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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預算內資金共計2600萬元及時轉發下達,用于海口、文昌、瓊海、萬寧的供水管網等建設與改造。
海南省發改委對此次供水管網等建設與改造的資金使用提出三點要求:一是有關市縣要切實強化工程實施管理,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有序實施。嚴格項目建設資金管理。
二是要加強對中央補助投資的監管,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滯留、挪用、浪費。對列入本計劃的項目,各有關市發改委要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嚴格的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撥付前的審核和使用中的監督檢查。
三是要切實落實地方資金,確保足額及時到位,不留缺口。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對本計劃內的項目,各有關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按照項目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有關要求,及時報送項目進展、資金到位和項目管理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