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8廳局制定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實施意見》。我省將采取財政扶持、落實稅收扶持、改善金融環境、完善相關財務會計及政府采購、建設節能服務管理體系等措施,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在我省迅速推廣。
四大瓶頸制約發展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用能單位不僅不需要投入和承擔風險,而且在合同期內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收益,合同實施結束后,則獨享全部節能收益。但在具體推廣中存在諸多困難。
一是融資困難。節能服務的投資收益回報時間通常較長,至少需要5年甚至更長。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決定了節能服務公司需要先墊付資金。隨著實施項目的增多,資金壓力不斷加大,如果沒有融資支持,公司發展就會難以為繼。
二是稅收政策不盡合理。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其中,應稅勞務既有設計、咨詢等適用服務產業5%稅率的勞務,又有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適用3%稅率的勞務。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對不易劃分的勞務一般采用從高適用稅率的辦法征收營業稅,客觀上造成企業營業稅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時,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滿后,將節能設備等資產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利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三是缺乏財政政策支持。現行利用財政支持節能項目的資金和投資,主要針對的是用能單位,對節能服務公司還沒有明確的國家優惠政策。
四是預算支出科目不明確,會計實務處理不統一。
多項政策強力推進
省經貿委有關人士表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我省實施《意見》直指這4大瓶頸,從財政扶持、落實稅收扶持、改善金融環境、完善相關財務會計及政府采購等方面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發展。
財政資金獎勵。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財政獎勵資金由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按項目投資比例分享。獎勵標準按核定的項目年節能量計算。符合國家獎勵條件的,工業項目以5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獎勵,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其他領域項目以800元/噸標準煤標準獎勵。其中中央財政建立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其余部分由省級財政配套。符合本省獎勵條件但未達到國家獎勵條件的,工業項目以3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獎勵,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其他領域項目以5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獎勵,獎勵資金由省財政負擔,給予單個支持對象的檔次獎勵資金最多不超過300萬元。申請財政獎勵的項目必須是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用能單位投資30%以下。
落實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改善金融服務。建立信貸支持機制、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制,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政府采購傾斜。本省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要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各級機關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在部門公用經費中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合同期內,合同約定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能源節約分享收益,在上述經費中予以安排;合同約定留存單位的能源節約分享收益,在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使用。合同期滿后三年內,單位的能源節約收益全部留存單位,在部門預算中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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