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深圳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昨日提交深圳人大終審,有望在下周表決通過后開始施行。
作為國家金融創新和對外開放的試驗示范窗口,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稱“前海合作區”)的定位被視作中國的“曼哈頓”,將隨著“基本法”的確定駛入開發建設快車道。中國的“曼哈頓”即將啟航。
根據終審稿,前海合作區將以生產性服務業為重點,創新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及其他專業服務業;承擔現代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集聚區、香港與內地緊密合作先導區、珠三角地區產業升級引領區的功能,建設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范區。
前海合作區將致力打造最優的經商環境。前海合作區將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商事登記制度;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在企業設立、經營許可、人才引進、產權登記等方面實行一站式服務;落戶企業將享有免征或減征營業稅、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并將率先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有關先行先試的內容。
終審稿更加突出了前海管理局的經濟建設職能,合作區內一些行政管理職能劃由轄區政府或有管理權的深圳市政府部門承擔;合作區的土地利用被規定應當主要采取租賃、合作等形式,嚴格控制轉讓;此外,此前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深圳市人大或政府法規規章可不適用于前海”的內容,以及過渡期的安排方面的內容等被刪除。
“前海目前正處于招商引資和開發建設任務艱巨的起步階段,將前海管理局的職能定位為著重于經濟建設,有利于其集中精力搞好體制機制創新和經濟發展模式創新。”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榮生說。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郭萬達表示,“基本法”的敲定將使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推進有法律依據,有利于相關具體項目的落地及各階段目標的實現,前海的開發建設由此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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