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條例草案暢談建筑節能,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
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占社會總能耗的27.5%。我省城鎮每年新增建筑面積約7000萬平方米,做好民用建筑節能工作,對于加快我省“兩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一旦出臺,今后建筑節能市場,將隨之發生深刻變化。
規范建筑節能環節
是否使用符合節能要求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成為民用建筑節能的關鍵。條例草案規定,省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省實際,組織制定和發布民用建筑節能地方標準;根據國家制定、公布的民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推廣使用目錄和本省實際,制定本省推廣使用的補充目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在選用民用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時,應執行國家相關目錄和本省補充目錄。縣級以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民用建筑節能材料、設備的備案和公示制度。
此外還規定,編制城鎮詳細規劃,應明確民用建筑的布局、形狀、朝向、采光、通風、綠化等節能要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機構等應嚴格遵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現場公布相關節能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規范建筑節能材料和設備市場,明確加強對節能材料和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在全社會倡導綠色建筑理念,鼓勵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申請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等。
推廣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可以永續利用的能源資源。在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可以代替大量傳統能源,減少環境污染。
條例草案規定,鼓勵和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鼓勵對民用建筑的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降低建筑能耗。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標準,推廣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新建的民用建筑,應當根據民用建筑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優先選擇太陽能、淺層地能、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熱水供應等;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應選用一種以上的可再生能源。
鑒于我省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太陽能光熱利用和淺層地能熱泵應用技術也很成熟,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對此進一步明確要求,如城市亮化工程應當使用太陽能,進行規模化應用示范、舊城改造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優先考慮可再生能源等,并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節能的經濟、政策等激勵措施。
公示公共建筑能耗
目前,公共建筑高能耗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耗電量巨大。對此,條例草案規定,省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共建筑的類型和能源消耗統計情況,制定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管理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和財政支持實施節能綜合改造的建筑,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并公示測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縣級以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對行政區域內各類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況進行調查、監測、統計、分析,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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