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排污稅,是面向終端消費者排放污染而征收的一個稅種。具體來講,比如汽車尾氣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車主就要為其繳稅。這與目前有些城市征收排污費大不一樣,排污費屬于收費的范疇,具有很大的變通性,可收可不收,執法的彈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稅收制度層面,就有了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
與此同時,排污稅的開征,勢必會增加汽車使用的成本,促使汽車消費者作出行為調整,減少私人汽車的使用,轉而選擇地鐵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更為重要的是,也會使污染超標汽車制造廠家自覺作出技術改進,否則,就會面臨淘汰出局的局面。
此外,征收排污稅符合國際慣例。事實上,在國際上,治理機動污染大都以稅的方式出現。譬如,在法國,從2007年開始,對購買尾氣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60克以上的車主,需要按遞增方式向政府繳納200-2600歐元不等的排污稅。
當然,排污稅出臺,是一個不小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到稅基、稅率、申報等如何確定,還有征管系統的構建等。值得欣慰的是,排污稅已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在2010年5月中旬,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有關課題組經過調研,形成了“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的專題報告。課題組表示,我國碳稅比較合適的推出時間是2012年前后。作為碳排放的大戶之一,汽車也位列征收碳稅重點。這意味著,排污稅進入公眾的視野,已變得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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