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民用建筑的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進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節能水平,2011年5月4日,杭州市市建委轉發《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指出根據《杭州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建筑節能專項驗收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組織對《節能審查意見書》的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監督,未按《節能審查意見書》進行設計、施工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通過。
《辦法》強調,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可根據建設進度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其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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