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活垃圾日排放量達3600噸,收取的處置費不足1億元,垃圾費水費擬捆綁收取
每用一噸水收垃圾費0.84元
實行此收費辦法后,每戶平均交納的生活垃圾費為9.74元/月,與目前的10元/月大體相當
生活垃圾費收取率低一直是困擾昆明環衛工作的一大難題。昨日,記者從市城管綜合執法局了解到,經過2年的研究,“水消費系數法”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方案已經成型,預計今年7月將在全市推行。據測算,屆時全市每年征收到的生活垃圾處置費預計可達2億元,將完全扭轉目前垃圾處置費收取率不足50%的困境。
昆明市垃圾處理收費方案課題組由“水消費系數法”發明人、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華中科技大學陳海濱教授領銜。據介紹,“水消費系數法”是通過調研和統計分析,找出不同水消費群體的垃圾排放量與其水消費量之間的換算關系,進而測算出用戶應交納的處理費數額。簡言之,就是根據換算關系利用成熟的供水系統收費平臺收繳垃圾處理費,用戶繳納水費的同時必須繳納垃圾處置費。 據介紹,該方式簡化和規范了計量、計費與繳費方式,操作方便、規范、可靠,并從技術角度杜絕了拒交、漏交、舞弊等問題,保證“排污者付費”原則的施行,因而收繳率高。
采用“水消費系數法”收繳生活垃圾處理費在全國已有成功的先例,中山市的收繳率就高達97%。惠州、深圳、來賓等城市也獲得成功,目前全國還有很多城市正在研究采用。昆明市也經過了2年多的專題研究,成熟方案正在上報市政府批準。
目前全市垃圾處理收費是按照2009年市發改委審定的標準, 大致為:城鎮居民10元/戶/月;流動人口2.5元/人/月;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1.5元/人/月或180元/噸;商鋪 0.75元/月/平方米;餐飲業1.5元/月/平方米,或雙方協商計量收取。而根據“水消費系數法”測算,今后居民每使用一噸水,擬捆綁收取生活垃圾處置費0.84元;行政事業用水每噸加收0.61元;工商用水每噸加收1.16元;特種行業用水每噸加收0.95元。兩種收費方式對比,以2008年全市城鎮居民月平均用水11.59噸為例,實行水消費系數法后,每戶平均交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為9.74元/月,與目前的10元/月大體相當。實行新的收費方式后,低保戶、五保戶、烈屬、孤寡老人等社會救濟戶等,參照自來水系統的減免標準予以減免。其他因經濟困難或特殊原因也可申請減免。實施方案中還提出,若出現非用戶原因當月水消費量激增的現象時,用戶當月的實際繳費額上限為過去三個月的繳費額平均值的兩倍。
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日排放量達3600噸,全年收繳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費不足1億元,支出不足部分由財政支付,為市財政帶來沉重負擔,也不利于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工作的開展。因此,將垃圾處理工作推向市場,改革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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