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陜西黃河流域水環境,陜西省近日對《渭河水系(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61/224-2006)進行修訂,增加了11項控制項目,對陜西黃河流域水環境實施分類、分級管理。
新《標準》規定了16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以及陜西省主要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增加了總汞、總鎘、總砷、六價鉻、總鉛、總鉻、總氮、磷酸鹽、硫化物、總氰化合物、氟化物等11項控制項目。
新《標準》對陜西黃河流域水環境實施分類、分級管理。重金屬類為第一類污染物,常規水環境監測因子為第二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照排水去向分為一級與二級排放標準,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體的污水執行一級排放標準。
新《標準》一級標準在原標準的一級標準基礎上適當從嚴,其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濃度分別執行50mg/L和12mg/L的標準。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其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分別執行300mg/L和25mg/L的標準。這已經接近發達地區的控制水平。污水排放去向不與水環境功能類別掛鉤,即無論污水排入水域的水環境功能如何,只要是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均將執行新《標準》一級標準。
據測算,新《標準》實施后,現有工業企業通過自身改造,可實現化學需氧量削減約50%。現有污水處理廠通過升級改造,可實現化學需氧量削減約40%。按照新標準新建工業園區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引導現有及新建企業向污水處理廠收水范圍集中,可實現化學需氧量削減約50%。在執行新標準的同時,配合陜西省水污染治理各項措施的實施,黃河流域陜西段城市干流水質有望在“十二五”期間達到景觀水體標準,2020年達到Ⅲ類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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