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環境準入,制定出臺了《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優化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引導庫區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二是強化法制建設,頒布實施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長江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規,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三是強化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國家投入,“十五”以來,我市爭取國家用于水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逾100億元以上。四是強化目標考核,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建立完善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每年將水環境保護的各項目標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有關區縣(自治縣)、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將其實施情況作為年度黨政一把手政績考核和環保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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