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保護城市水生態環境,記者今日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水生態監測條例(草案)》(簡稱《辦法》),隨后將提交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哈市水生態系統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松花江污染、江內灘島無序開發利用導致水生態退化、城市部分河流斷流、一些地區長期受到內澇威脅等問題讓哈市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刻不容緩。為此,圍繞哈市“以水定城”的新發展戰略,哈市將立法規范水生態監測范圍、評價方式等。
《辦法》規定,哈市除了對水質、水體理化指標的水質進行監測外,還將魚類、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列入監測范圍。同時,禁止在水生態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種植高稈作物、修建建筑物、取土、采石、取水、排污和設置水障礙物、放養家禽或家畜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定期向社會發布水生態監測信息和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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