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啟 通訊員/岳佳綜)廣東污水處理收費將實行新規。根據省物價局日前下發的《關于制定實施污水處理費指導標準的通知》,從10月1日起,各地將依據指導標準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征收標準,以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污水處理行業。
《通知》規定,珠三角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3元,按行政事業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元,縣城和建制鎮分別為1.2元、0.9元。東西北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按經營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1.2元,按行政事業性質收費的每立方米0.9元;縣城和建制鎮為1.1元、0.8元。
省物價局解釋道,目前各地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性質是不同的,有的城市是收費后上繳財政,即是行政事業性質,有的城市是收費后交予污水處理廠,即是經營性質。兩種性質的污水處理廠的成本、利潤存在差異,因此收費不同。此外,不同地區,污水處理成本也不相同。
這是否意味著全省污水處理費會全面漲價?“不會。”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這次制定的只是一個平均指導價,各市會根據當前的收費情況進行測算,制定具體的征收標準,“如果一些地方要漲價,肯定也會選擇好時機和調整幅度。”
《通知》還指出,各地可在省定指導標準的基礎上,在上下浮動10%的范圍內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具體征收標準,確需突破10%幅度,應在方案出臺前15個工作日報上一級物價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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