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開發對區域和生態環境的多方面、多層次、長期性和不可逆的影響,已經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處理好水電開發建設、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對于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由于我國西南地區水電過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已經較為明顯地顯露出來,主要表現有:一些流域水電開發造成部分河段減(脫)水,河床干涸,河流水生生態系統受到重大甚至毀滅性破壞,一些特有珍稀水生生物面臨絕滅的危險;導致區域生態破壞、水土流失等,加大了區域生態環境脆弱化趨勢和生態恢復的難度;加劇了區域水資源失衡,導致發電用水與工、農業用水之間矛盾越加突出;引水式電站減(脫)水河段、水庫式電站對自然景觀的淹沒,影響了旅游沿線景觀,降低了旅游價值,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旅游業的長遠發展。
水電開發引發的環保問題已引起廣泛關注。究其原因,一是以前的水電規劃開發強度過大。多數水電規劃制訂于多年以前,限于當時經濟社會的發展階段,水電規劃制訂的主要目的是考慮如何充分利用水電資源,干流規劃電站過多、過密。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環保的更高要求,對這些規劃在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前提下進行調規已顯得十分必要而且急迫。
二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相對滯后于水電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于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也才開始有法可依,相對滯后于水電規劃的實施。
三是水電開發的環保標準相對較低。目前已建成、正在建設的水電項目,按照當時對項目的環保要求進行建設和運行,而近年來國家、地方對水電項目的環保措施已經越來越嚴格。如幾年前引水式電站建設沒有考慮下泄生態流量的問題,而現在水電站下放一定生態流量已是基本要求之一。
四是水電開發環保措施執行不到位。為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存在很高的水電開發熱情,主觀上存在重經濟發展輕環保的思想;水電開發業主重視經濟效益忽視環境保護的現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或未批先建,或不按環評要求開展項目建設,項目環評的作用受到較大削弱。
五是水電開發的環保執法力度偏弱。地方環保部門受人員編制少、管理經費缺、設施設備落后等因素制約,嚴重影響了環保執法力度。對水電建設過程中生態破壞、建成后下泄生態流量的監管存在較大難度。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